北京离婚律师:讲解夫妻离婚后一方终止探视权怎么办?
导读:在离婚纠纷中,因对子女的探视权纠纷打官司的非常常见,夫妻离婚后,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是人之常情,能够在孩子心理上给予一定的心理和精神抚慰,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
在离婚纠纷中,因对子女的探视权纠纷打官司的非常常见,夫妻离婚后,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是人之常情,能够在孩子心理上给予一定的心理和精神抚慰,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另一方有协作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一般会判给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可能会确定有1-2天的探视时间,决定暂时终止另一方的探视权,但终止探视权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的权利,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配合或拒绝对方正当行使探视权,探视受助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子女探视权案件会在不影响子女健康的前提下实行强制措施,帮助实现探视权。探视权作为一种人身性的权利,强制措施不能随便乱用,这里所说的强制执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拘留罚款等的措施,促使探视权的实现,而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生探望行为本身进行强制执行,北京离婚律师提示:探望权作为身份关系权利也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但强制执行往往会产生一些不良的影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还是以原夫妻双方互相理解配合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