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介绍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问题
导读: 大家好,今天北京离婚律师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问题,对于夫妻俩的共同债务,如果双方共同向外借款,同时,双方共同出具了一个借条,也就是说借条上双方都签了名字,那这种情况下就是属于夫妻俩共同债务
大家好,今天北京离婚律师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问题,对于夫妻俩的共同债务,如果双方共同向外借款,同时,双方共同出具了一个借条,也就是说借条上双方都签了名字,那这种情况下就是属于夫妻俩共同债务了。
但是,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当中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外借款,比方说男方向外面借款,那这种情况下女方要不要去偿还这个款项呢?这笔款项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说夫妻当中个人的债务呢?如果男方所借的这笔款项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比方说借了两千块钱买彩电,借了五千块钱买冰箱等等,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或者是共同经营的。那这种情况下数额,也不超过家庭的日常开支需要,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男方借的这笔款项明显的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支需要,同时。债主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男方借的这笔钱是因为夫妻俩共同生活或者说共同经营生产的,那这种情况下不能够认定为是夫妻俩共同债务,只能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今天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方面的问题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有婚姻纠纷方面的问题,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北京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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